2016年9月5日下午,高新总公司办公室人员来到高新广场,参观了“纪念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颁布28周年”的展览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自1980年开始起草,先后历时7年,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,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是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一项新的成果,他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,他的问世,使档案事业的建设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,标志着我国档案工作从此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,推动了国家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。在企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,档案工作必须紧紧联系企业发展的新任务、新特点、新要求,我们将不断加强总公司档案管理水平,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,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与安全,使档案资源得到有效利用,为和谐企业建设提供及时、准确、周到的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