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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干部应有的“三重境界”
发布时间:2016/10/19 浏览次数:2565 次 来源:宝鸡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【官网】
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,从多个层面阐述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,他指出,“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,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,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,做到忠诚于组织,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”。贯彻这一要求,党员干部需要具备“三重境界”。
要有深远豁达的思想境界。一要看“远”。这个“远”,不仅仅指眼光,更是指胸怀。二要心“淡”。心淡指保有一颗豁达的平常心。对生活中的繁杂琐事保持淡然,对工作中的困难看淡,更要对权钱诱惑淡泊以对。保持平和的心态、乐观的态度,面对得失能理智以对。俗话说“静中能生慧”,只有心静下来了,才能在工作中将自己的智慧发挥出来。
要有公道正派的道德境界。一是做人要“正”。己不正,何以正人?作为党员干部,能力可以有大小,职务可以有高低,只有品行端正、襟怀坦荡、光明磊落,面对群众才有底气,遇到压力才会硬气。二是办事要“公”。党员干部要去除私心杂念,正确行使手中权力,不能嫌贫爱富,不分亲疏远近,不搞厚此薄彼。要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做到扎扎实实做事,干干净净用权,树立党员干部的清风正气和良好形象。
要有勇于担当的行为境界。一要坚持“干”。要发扬科学实干、顽强苦干、创新巧干的精神,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,把能力体现在会干事上,把目标落实到干成事上。党员干部带头干事,吃苦在前,群众就会跟上,形成一心一意干事业、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。二要突出“新”。党员干部应把创新作为责任担当,要勇于和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大胆创新,以新观念、新视野、新思路谋划发展。